(一)关于未涉及到任何
财产权益问题的
诉讼或
仲裁案件,我们所提供的服务费用为每件2000元至30000元之间,具体价格可在此区间内进行20%的上下浮动调整。
然而,若最终收费金额低于2000元,则将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
纠纷的案件,我们将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以下费率标准进行分段累加收费。
具体而言,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6%;
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
以此类推,直至标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时,收费比例降至0.5%。
同时,收费比例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20%的上下浮动调整。
但需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累计收费金额若低于2000元,均将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
(三)关于计时收费的标准,我们规定每小时收费范围为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律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同样地,计时收费的价格也可在此范围内进行20%的上下浮动调整。
(四)如案件中存在反诉请求,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若案件被
发回重审,且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
代理,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定标准适当降低。
(六)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我们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4.72%,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此限制并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