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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后可否再劳动仲裁

公司裁员后可否再劳动仲裁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02 16:10:25 已帮助2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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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后可否再劳动仲裁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的行为涉及到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
为了保障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有责任与被裁减的员工签订书面协议,就补偿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然而,如果企业在签署赔偿协议之后未能履行相应义务,遭受损失的员工完全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应得的权益。
针对劳动仲裁结果产生异议的情况,员工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时效起算点为当事人知晓或理应得知其法定权益受到侵害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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