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员工在提交辞呈并获得雇主批准之后,尚未发放的薪酬应当于公司接收到书面辞呈之时起立即予以结算。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当中,出于财务管理上的便利考虑,许多公司会选择在员工正式离开岗位所在月份的那一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发薪日进行工资发放。
如此一来,不论您在其任职期间是否准时领取工资,一旦决定提出辞职,所在当月的工资便将与其他员工一样,在同一日期进行发放。
具体而言,离职月份的应发工资金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月薪÷27.5×离职月份的实际出勤天数。《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