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经济补偿是按照
劳动者在本公司(或组织)服务的时间长度进行对应计算的,具体为每一年的劳动时间,用人单位需为其支付等同于一个月实际
工资的金额作为报酬。
若劳动者自雇佣之日起已在公司服务了超过六个月而未满一整年,则需要按照整年来算;
反之,如果未达到六个月的时间,那么用人单位只需提供相当于半个月
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月薪”,实际上指的便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水平。
2、在所有情况之外,如果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解雇员工的话,便被视为违反
劳动合同,此时应该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数额来给与劳动者
赔偿,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劳动者在本公司服务了多长时间,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实际工资的方式给予赔偿。
同样地,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到一整年之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薪酬;
而如果劳动者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用人单位只需要提供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赔偿款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