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告知,亦即离职通知书,是指合约的其中一方为了结束合约而向另一方发出的正式法律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当一方声称要提前结束合约时,需向另一方发送离职通知。
收到此通知的另一方如有不同意见,可向上诉法庭或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合法性。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合约提前结束的具体情况:
首先,合约之初,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按约执行,比如自然灾害、政治动荡等。
其次,在合约到期之前,一方明示或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完全履行主要义务。
再者,若一方已经多次未能按时履行重要义务,并接到对方催促后,仍然未按期履行;
最后,如果因某方多次违约行为导致合约目的难以达成,亦可作为提前结束合约的理由。
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合同一旦经过双方同意而落笔签名,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