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适用之法律规范体系存在差异性。
根据不同的用工关系类型,将应用到相应的
劳动法律
法规。
2.对于
劳动者的管理责任承担主体方面亦有所不同,劳务
承包单位既可能为个人经营形式,亦可为具备
法人资格或者其他合法实体。
3.由于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用工方式,其可能带来的不良效果亦会有实质性的区分和影响。
4.相较于劳务外包业务而言,
劳务派遣服务的合同标的更加注重针对具体劳动事项进行有效约定与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