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对此有疑虑或异议,可以首先尝试通过与雇主沟通并协商寻求妥善解决;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区域的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机关出面介入进行调解以实现双方满意的结果;
若是调解失败,亦可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对争议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和裁决。
关于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追索
工资的事宜,其基本步骤如下:
首先,需搜集充分的相关
证据材料,例如:
考勤记录、工资清单、职务证件、财务
欠条及工作成果报告等等,以便有力地证实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着合法的
劳务关系。
在已有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再与雇主进行正式谈话,要求履行支付全部应当发放的工资薪酬义务。
若雇主仍坚持故意
拖欠或截留工资,可以进一步向雇主说明,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可以依靠所搜集的相关证据,直接向当地区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
仲裁申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