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生育保险保障的女性员工在享受
产假期间,如果她曾按规定缴纳过相关费用,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其发放薪资补贴,该员工只需申领生育津贴便足以应付这段时间的经济需求。
如若用人单位尚未按照
法规履行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则需承担向
女职工支付产期薪酬的责任。
假如在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所提供的保费基准数远低于女性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
工资收入水平,从而导致员工实际获取到的生育津贴降低至低于
基本工资标准,对此,用人单位将有必要补齐其间产生的差额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