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事件中举证责任的划分,我们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种情形,通常来说,举证责任应放在雇主身上。
若是工人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认为发生了工伤事故,但雇主却否认这一观点,那么雇主就应当对他们所主张的非工伤事实承担举出相应证据的责任。
第二种情形,如果雇主未能履行上述举证责任,那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便可根据受伤员工提供的证据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