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时未办理社会保障保险手续,若逾越一个自然月的期限,则需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内实际履行工作任务的时间,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其支付两倍于正常工资标准的薪酬补偿;
然而此项薪酬补偿的总额上限设定为十一个月的两倍工资收入。
对于拖欠缴纳的社保费用,须由用人单位予以立刻补充上账,同时由负责社会保障保险费用的征收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收取适当比例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