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工作负担过重的情况下,雇员有权向所在单位倡议,请求增加薪资福利以应对此挑战。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们亦可选择结束现有的就业关系。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表现形式的条件,则允许劳动者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约。
首先,用人单位若未能依据劳动合约相关条款提供足够的劳动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条件,将可能引起劳动者的不满。
其次,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应发放给劳动者的薪酬,亦会导致劳动者的合理不满。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承担为劳动者投保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用人单位也须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
另外,即使用人单位制定了相应的企业规章制度,但如果这些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损失,也同样会被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此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情形出现时,也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从而促使劳动者审慎判断是否需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对于劳动者来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其他情形使劳动者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也同样拥有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