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所应支付之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规定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增加一年,用人单位即需按照每个月工资的固定标准予以支付相关赔偿款额;
2.劳动期限如果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则应当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结算;
3.如期限不足六个月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而在此之中提及的"月工资"则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