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将"N"认定为您在公司累积服务的年份数,而将“1”则理解为代表了每月应得的基本工资。
至于所谓的“(n+1)赔偿”,即劳动者工作年限再加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之和作为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同时,我们会按照每位员工在本公司累积的工作年限来决定赔偿期限,这部分内容包括当月应得的工资,但请注意,该款项并不被算作赔偿金之中,而是涵盖在您在下一个雇佣期内应获得的基本薪酬之内。
关于经济补偿金方面,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里您曾应得的平均工资进行补偿。
换言之,这笔经济补偿金将按照您在本公司累积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达到一整年就会发放一次基本工资作为报酬。
我们将以您在本公司累积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每增加一年来算,便会按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相应比例的月薪作为经济补偿。
涉及到的月薪数量,则是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