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已经签署完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时,若决定中止合约,自然拥有这样的权利。
作为劳工,您始终享有离职的自主权,只不过请务必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倘若您正处在试用期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单位报告即可。
然而,如果企业为您量身打造并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以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且双方已就服务期限达成约定共识,在此期间直至服务期结束前,您不得提出解除合约之请求。
若您在此期间选择退出,则必须履行违约责任,将违约金交付至用人单位手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