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是否能够获得一个月
代通知金,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当达到如下条件之一时,用人单位必须事先三十日期限内通知
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方能
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劳动者患有疾病或者遭受
意外伤害且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那么在医疗
期限届满后若其无法继续履行原本的工作职责,亦或无法胜任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新职位;
其次,倘若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的工作任务,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者对工作岗位做出调整之后仍然无法胜任;
另外,若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出现重大改变,使得原先的
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此时,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友好协商后依然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