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离职之前申请调休但未获批准的话,这是极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当雇员经历了长时间的繁重工作之后,依据其实践环境以及个人情况,他们应该具有选择休息或者向雇主请求支付额外劳动报酬的权利。若是雇主没有给予相应的调休机会或者拒绝雇员的调休请求,那么他们必须给出合理与合规的解释,否则就需要考虑批准雇员的请求或者为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