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雇主可与员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后解除劳动合约。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员工可以主动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和程序。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希望离职,那么他需要预先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且在正式的离职日期前至少三十天完成这个步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员工属于
试用期内,则他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然而,即使员工符合此类要求并提交了
离职申请,雇主仍然享有决定是否接受员工
辞职请求的权利。
另外,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时,员工就有权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等待协议到期或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1)没有按照双方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保障员工安全及健康的;
(2)没有按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
劳动报酬的,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补贴等收入在内的部分或全部;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金,如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法定费用;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存在
违法、违规现象,对员工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例如日夜工作无休、工作时间过长等;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所述情形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以
虚假信息签订劳动合同,造成
劳动关系失效;
(6)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内的所有规定,授予了员工可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