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位员工出现长达15日的旷工现象,按照常规操作,雇主有权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论点,单方面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然而旷工这一概念通常指代的是未得到雇主同意且未提供合理理由而擅自离场的行为。
众所周知,员工无端旷工会对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在一些至关重要的岗位,若因无人替岗导致业务停滞,将会给雇主带来更为严峻的经济负担。
然而,关于员工旷工达到何种程度便可被判定为严重违纪,进而解聘的具体天数,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此时,雇主需依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来制定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在拟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流程规范,其内容务必经过员工民主商议、不得触犯法律法规等原则。
另外,在制定完成后,雇主要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或公开公示这份规章制度。
倘若确实由于条件限制难以实现完整的制定流程,那么至少需保证规章制度内容不会与法律抵触,并且合法地向员工进行公布或者下达。
如此,即便存在一定的流程瑕疵,实际操作中仍会认可这样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