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若双方在该通知上签字认可,即视同双方已达成共识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定。
然而,这不代表劳动者放弃了申诉权利,例如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比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仍有权继续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充缴纳相关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