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的情况下,劳动者若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无需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因为突然提出辞职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那么劳动者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当用人单位采用暴力、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出于违规操作或者强令劳动者在危险环境中作业,严重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且无须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