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薪资待遇应明确详尽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
首先是用人单位必须明确其名称、地址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所代表;
其次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户籍所在地等以及居民身份证或是其他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号也是必不可少的;
然后需要约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紧接着就是对劳动者在公司中所担任职务及工作职责的详细表述以及工作地点和范围的确定;
除了上述几项之外,劳动者的工作制度和休息休假政策也属于重要条款之一;
最后就是关于薪资待遇的详细规定,也被称为“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