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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复议文书,必须要写评估公司的名称

137****7633 江苏-徐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0.04.29 08:10:12 415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拆迁行政复议文书,必须要写评估公司的名称,和评估师的证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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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行政复议法必须要行政复议听证会吗,我的回答如下: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提问;  
(五)核对听证笔录。

2020-04-29 08:1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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