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私人家中聘请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缔结书面协议抑或选择不签署协议皆可。
两名个体之间由此产生的关系将被认定为雇佣关系,亦或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务关系。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此类雇佣行为涉及到劳务活动时,如果因提供劳务的一方导致第三者遭受到伤害,那就应当由接受该劳务的另一方来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一旦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了上述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或者严重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寻求追偿。
此外,若雇员因劳务工作而受到损害,那么根据双方法律关系的相对过错程度,双方都需对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