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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工资被迫离职能拿补偿吗

因为降低员工薪资而导致其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获得补偿。
在此类情形中,由于薪资调整使得劳动者无法维持原先的生活水平,进而被迫辞去工作的雇员,具有资格申请获得经济补偿金
当用人单位出现诸如“未能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薪酬,或是未能依法为员工缴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甚至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等任何一种情况时,劳动者都可以考虑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到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所实际服务的年限来定,每增加一年的服务期限,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额度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过去六个月及其以上的时间内,未服务满一年,那么将按照该年计算支付经济补偿
若是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期,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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