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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是

本法律条文的阐述明确指出,劳工法的所规范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运作的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单位,与这些实体构建雇佣关系的工作者与劳动者作为受其影响的人群,同样需要受到劳工法规的约束与保护。
除此之外,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性的社团等组织也在此次规定内,它们与受雇于其中的劳动者之间若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含聘请、雇用),也都将纳入到劳工法的管辖范围之内。《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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