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私营企业主合作而未签署正式雇佣协议时,无法自由决定离职时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者选择结束就业关系时,应根据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雇主发出通知,才能最终确定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情况。
然而,若劳动者因擅自离开岗位给雇主带来了相关损失,则雇主有权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