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有任何不当行为,例如未能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给予员工适当的劳保以及工作环境保障,或者未能及时并充分地向员工发放工资,甚至是没有依法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情况,那么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外,如果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出现了违背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从而损害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也有权终止该劳动合同。
如果雇主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效,或是采用暴行、威胁或剥夺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制逼迫员工进行工作,亦或者是雇主要求员工进行危险操作,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那么这些情况下,员工仍可选择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