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
劳动争议事件频繁发生,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和雇主均可选择通过协商进行妥善解决;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法律机构提出劳动
仲裁请求予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辞退”是对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称谓,而当劳动者主动向劳动仲裁部门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正被用人单位处于
被辞退状态。
反之,当用人单位发起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时,这才被定义为辞退。
此外,根据劳动
合同当事人的协商结果以及具体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若劳动者表现不佳、不能胜任现有工作任务,经过适当的培训或调岗后依然未能达到要求的标准,此时用人单位也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按照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中的工作年限以及实际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经济补偿金不应超过12个月的
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
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