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团队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怀孕期间被公司解雇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解答。若在怀孕的特殊时期内,孕妇本身并未出现任何法定的错误行为,然而遭到公司无端的解雇,那么这无疑是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这部法律中的具体条款——第四十八条,企业必须尊重员工,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倘若员工坚持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及时履行其义务;但如果员工表示不再要求或者是实际情况无法继续执行,则企业应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的
经济补偿作为
赔偿金。请注意,根据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仅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且也只能向员工支付相当于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的两倍的赔偿金。这些都是我们强大而明确的法律依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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