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尽量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诚恳说明离职原因,争取用人单位的理解,协商解决离职事宜,减少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若已擅自离职,应尽快补办离职手续,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交接,以降低对工资结算和离职证明开具的不利影响。
(三)若未来求职时因离职证明问题受阻,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