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职工协商,职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很难得到
赔偿。
2、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职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职工
协商一致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职工不同意;
公司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职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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