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
《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
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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