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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船舶劳务派遣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船舶劳务派遣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根据我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船舶劳务派遣业务需要派遣单位注册资本超过200万人民币,且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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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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