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且通知无需用人单位批准,通知到达即产生解除效力。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劳动者一定的自主择业权。
2.为避免后续纠纷,劳动者要保留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如书面提交离职申请让用人单位签收,或通过邮件、短信等可追溯方式发送通知并留存记录。
3.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离职而克扣其合法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采取维权措施。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劳动者严格按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妥善保留通知证据。
2.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克扣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合法劳动报酬。
3.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