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后,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要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申请加付赔偿金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依法处理。
(四)维权过程中,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