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者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或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报酬的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