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需要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及劳务人员名册(有劳务协议单位)
4、〈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分支机构)。
二、备检资料
1、“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
2、
劳动合同及《
社会保险登记证》
3、《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4、《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和《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招用流动人员)
5、《就业许可证明》(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
6、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7、本地
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保)
8、离休证或身分证(聘用离休人员)
9、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
工资表
10、综合计算工时审核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核表(综合计时或不按时工作制的单位)
11、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如是残疾职员)
12、《劳动力中介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
13、《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