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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2025,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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