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倒闭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且该补偿需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行支付。
1.经济补偿的计算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三倍数额执行,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公司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以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破产清算中得到优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