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工资福利专题 >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怕公司少给或者不给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怕公司少给或者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只要试用期工作了,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或者少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仍不支付的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