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仲裁时间规定。仲裁庭通常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最长六十日。
(二)逾期处理办法。若仲裁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积极推动仲裁进程。证据充分、事实清晰时结果可能较快得出;有争议大、需调查取证等情况,时间会延长,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仲裁委调查,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