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故意降薪属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报酬,需担责。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差额工资,若单位拒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一定比例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维权: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故意降低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降低部分的工资差额。
(2)若用人单位拒绝补足,劳动者选择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差额,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维权途径多样,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故意降薪情况,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故意降薪,应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工资。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
(三)劳动者也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四)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差额工资,劳动者可要求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五)劳动者还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故意降薪,属未按合同付酬,要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可要求补差价。
2.若单位拒绝,劳动者因此解约,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
3.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付差额,逾期不付,责令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可协商、申请仲裁或起诉维权。
结论:
用人单位故意降低工资需担责,劳动者可要求补足差额,拒绝时解除合同可获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及加付赔偿金,劳动者有多种维权方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约定提供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故意降低工资,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降低部分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若逾期不支付,还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还能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用人单位故意降薪等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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