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不再续约的经济补偿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派遣合同到期后如果派遣单位不再与用工单位续约属于正常合同终止。如果您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派遣公司安排您到其他单位继续工作且待遇不低于原标准您不接受则可能不享有经济补偿。处理方式确认您与派遣公司的合同是否到期不再续签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派遣关系的特殊性在于您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单位应向派遣公司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