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且公司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