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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一般怎么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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