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
加班,根据《
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2、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3、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
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
4、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5、在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