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主动与另一方协商家务劳动补偿数额,争取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补偿。此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记录家务劳动的日常笔记、能证明自己承担较多家务的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自己负担了较多家务劳动。
(三)了解法院判定补偿数额时考虑的因素,在诉讼中围绕婚姻存续时长、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强度和时间投入、双方经济状况、家务劳动对自身职业发展和收入能力的影响、当地生活水平等方面进行举证和阐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