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如女职工处于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规定说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法律虽然规定单位不得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对哺乳期女职工因需看护孩子等个人原因辞职,并未予以禁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田某系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领取经济补偿情形。主动辞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