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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设立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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