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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设立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2-23 02:44:21 已帮助13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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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设立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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