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并且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若处于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邮件、辞职信等,保留好送达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